资料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联系人:林先生
手机:18819361686
电话:18819361686
邮箱:gzjunjia@qq.com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金熙三街4号1802
政策法规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
作者:深圳税局 发布时间:2024-08-22 14:54:52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此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资料来源: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xwdt/ztzl/12366nsfwrx/12366rdwt/202311/e8803c770bf347d8a490594d1f9bcf0c.shtml
新闻资讯
-
2026-05-07
利润表第10栏次教育费附加填表说明
-
2026-04-05
公司的股权代持行为合法么?
-
2026-03-18
“刷单”虚增业绩等无序竞争减少
-
2026-02-24
2025年广州市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
2026-01-29
关于销售额500万这条线的提醒
-
2026-01-22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即将超标的提醒

客服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