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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电子税务局补申报12个月内社保费功能开通啦!
作者:广州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12:19:21
好消息!
社保系统再优化啦!
用人单位可在电子税务局为首次增员的员工补申报12个月内社保费,以自行申报形式无需审批,可参照用人单位增员操作,自行在网上办理增员。
举个栗子
以2021年7月申请办理为例,可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增员登记】,在“新增人员登记”窗口,“实际参保年月”栏:填报员工实际入职时间,最长可向前填报12个月,如:选择为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逐月办理申报后即可缴款。
1、在【社保增员登记】中,填写职工信息后,根据实际用工情况,最长可选择增员所属期为2020年8月,确定后校验保存生成增员信息。
2、在【社会保险费申报】中,选择费款所属期,点击申报预览,确认增员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提交,完成1个月申报,如此类推逐月完成涉及月份的申报(请谨慎核实增员信息,避免错误申报的情况)
3、在【清缴社保费】中,选择费款所属期起止年月,点击查询,核实无误后点击缴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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