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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交通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作者:广东税务 发布时间:2025-09-02 15:25:35

交通费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常见的支出,哪些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哪些不可以抵扣?一起来看。


案例一:小张上周出差去了北京,这是他提交的两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能用来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案:可以。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 x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案例二:张总下周要去法国出差,买机票的这部分费用,能用来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案:不可以。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因此,企业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时,对应的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了。


案例三: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员工在国内出差取得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中单独注明了改签费,改签费是否可以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进项税?

答案:可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明的改签费和铁路车票上列明的改签费,均属于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范畴,可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四:我们公司除了正式员工外,还有一些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派遣同事出差后提交了铁路电子发票,公司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案: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案例五:小李外出洽谈业务,打了辆网约车,在行程结束后取得了电子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案:可以。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员工因公打网约车,就属于这个范畴。其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票面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的,可以根据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

资料来源:广东税务

https://mp.weixin.qq.com/s/DEIRq6qv6fD4MIMMxJHP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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